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填写缴退库凭证预算科目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新国税计字[1998]027号颁布时间:1998-07-06
1998年7月6日 新国税计字[1998]027号
为加强财政、国库、税务部门工作的协调配合,保证各项预算收入及时、准确、
足额入库,规范税收凭证的填写,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计财司、财政部预算司、中国人
民银行国库司联合下发的《关于缴退库凭证中预算科目填写有关问题的通知》,结合
我区的实际情况,现将缴退库凭证预算科目填写的有关问题规定如下:
一、各征收机关在办理各项预算收入的缴退库业务和收人更正事项时,各种缴款
书、收入退还书和更正通知书等缴退库凭证预算科目,由原来填列款、顶两栏改为只
填列最细化的科目一栏。即只有款级科目没有项级科目的,填列款级科目;款级科目
下有项级科目的,不填款级科目,只填项级科目。同时增加填列相应的科目编码全称。
二、现行各种税收票证未设科目编码专栏,可将编码填在相应的款项中。即只填
款级科目的,在凭证的款级科目栏先填款级科目名称,再填写款级代码;只填项级科
目的在凭证的项级科目栏中先填项级科目名称,再填项级代码。例如某集体企业缴纳
增值税,在缴款书项级科目中先填写“集体企业增值税”,后填写“010102”;
某饮食企业缴纳营业税,在缴款书款级科目栏中先填写“一般营业税”,后填写
“030400”。品目代码填写比照办理。新版税收票证的填写遵照新国税计字
[1998]026号文执行。
三、科目代码填写是一项新的工作,各地财、税、库等部门要加强协调和配合,
不得以各种理由延压税款。
四、以上规定适用于各级征收机关,包括:税务机关,财政,农税征收部门以及
其他财政收入的征收机关。本规定从文到之日起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自
治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自治区财政厅和自治区人民银行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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