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疆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新国税发[1999]68号颁布时间:1999-05-06

       1999年5月6日 新国税发[1999]68号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办法的通知》(国税发 [1999]29号)转发给你们,并作如下补充,请一并贯彻执行。   1.在纳税申报管理中,各地可以参照区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分类管理暂行办 法》(新国税流字[1998]25号)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同时要进一步强化对增 值税一般纳税入的管理,加强对企业纳税申报资料的审核,不断提高纳税申报质量, 对纳税申报资料中备查资料的报送审核,各县(市)局、分局可结合当地实际,确定 是否要求企业在申报当期报送审核。   2.对《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等表格的印制工作,各地国税机关可结合当地实际 需求量,按照随文转发的统一格式,自行印制。 附件:征税/扣税单证汇总簿封面(略)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办法》的通知 (1)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