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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做好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扩大推行准备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新国税明电[1999]27号颁布时间:1999-06-05

     1999年6月5日 新国税明电[1999]27号    根据今年5月国家税务总局召开的全国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推行工作会议精神, 为及时做好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扩大推行准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国家税务总局拟从2000年1月1日起,将所有使用十万元版增值税专用发票 的企业纳入防伪税控系统管理,届时将停止使用十万元手工版增值税专用发票。为及 时做好此项工作,各地务必在1999年12月底前完成十万元企业纳入防伪税控系 统的推行工作,请你们对本地区拟纳入系统的所有十万元企业作出分步纳入系统的计 划,并对这部分企业纳入系统后所需要的专用设备数(指金税卡等,包括分机所需专 用设备数),按《推行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计划表》的要求认真填写,于6月20日 前上报区局流转税管理处。 附件:推行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计划表(略)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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