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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提高部分出口货物退税率的通知的通知

新国税明电[1999]42号颁布时间:1999-08-06

       1999年8月6日 新国税明电[1999]42号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部分出口货物退税率的通知》(国税明电 [1999]1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有关调整的出口退税率货物所适用的商品代码由各地直接在总局广域网上领取, 没有开通广域网的地区,尽快与区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分局联系解决。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部分出口货物退税率的通知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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