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下发第一批使用新疆棉以出顶进加工贸易企业名单的通知
新国税办[1999]89号颁布时间:1999-04-20
1999年4月20日 新国税办[1999]89号
为鼓励企业使用新疆棉加工出口产品,切实贯彻落实新疆棉“以出顶进”有关政
策。现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纺织工业厅《关于确认第一批使用
新疆相以出顶进加工贸易企业名单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在执行中参照。
附件:关于确认第一批使用新疆棉以出顶进加工贸易企业名单的意见
遵照国家计委制定的“关于新疆棉以出顶进管理暂行办法”的条款,结合新疆企
业的实际,并经我厅和纺织工业厅对有关企业的加工出口能力及往年加工贸易进出口
棉花、棉纱、棉布的实际进行了资格审核认定,现将确定的第一批使用新疆棉以出顶
进加工贸易企业名单报你关备案。请按有关规定给予办理新疆棉以出顶进登记备案手
续。
附件:第一批使用新疆棉以出顶进加工贸易企业名单
1、生产企业(14家)
阿克苏托峰棉纺厂、阿克苏地区棉纺厂、库尔勒棉纺厂、巴州泰昌工业总公司、
沙湾县灯芯绒厂、博乐市棉纺厂、昌吉棉纺厂、和田棉纺厂、喀什棉纺厂、新疆纺织
工业(集团)公司、天山纺织(集团)公司、乌鲁木齐纺织工业集团、新疆蝶王工业
公司、哈密协力棉纺公司
2、流通企业(4家)
新疆对外经济贸易(集团)公司、新疆纺织品进出口公司、新疆地毯进出口公司、
新疆机械化工五矿轻工进出口公司
3、外商独资企业(2家)
新疆溢达纺织有限公司、吐鲁番溢达纺织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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