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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民航系统租赁外国企业飞机租金征免预提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新国税办[1999]440号颁布时间:1999-11-09

     1999年11月9日 新国税办[1999]440号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民航系统租赁外国企业飞机租金征免预提所得 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5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对 1999年9月1日前签定的飞机租赁合同支付的租金已征预提所得税的,可给予办 理退库。 附件: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民航系统租赁外国企业飞机租金征免预提所得税问 题的通知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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