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合九铁路运费抵扣进项税额问题的批复
新国税办[2001]19号颁布时间:2001-01-15
2001年1月15日 新国税办[2001]19号
近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九铁路运费抵扣进项税额问题的批复》(国税函
[2000]1037号)称“合九铁路运输费用中的‘铁路货物运费’和‘代收国
铁运费’”,其性质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运费进项税额抵扣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2000]14号)中列举的准予抵扣的运费相同。因此,对合九铁路的
上述两项铁路运费,可列入增值税的进项税额予以抵扣。请转属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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