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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我国政府和爱沙尼亚共和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生效问题的通知

新国税发[1999]50号颁布时间:1999-03-30

     1999年3月30日 新国税发[1999]50号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我国政府和爱沙尼亚共和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生效 的通知》(国税发[1999]30号)转发给你们,中爱两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 定文本,区局已于1998年8月6日以新国税所字[1998]089号《通知》 印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我国政府和爱沙尼亚共和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生效的通 知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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