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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做好2000年度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

新国税办[2001]106号颁布时间:2001-02-27

     2001年2月27日 新国税办[2001]106号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0年度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 清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1]71号)转发给你们,并做如下补充,请一 并遵照执行:   一、加强领导,做好宣传辅导工作。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新修订的(外 国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申报表)的通知》要求,2001年启用新的所得税申 报表,企业纳税申报需填报的申报表及附表较多,增加了2000年度外商投资企业 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复杂性和工作量,各级国家税务局应在总结以往工 作经验的基础上,找出以前工作的薄弱环节和存在的问题;同时加强对纳税人的宣传 辅导,重点宣传讲解新的法规政策,详细说明新所得税申报表各项内容的变化情况、 填报方法及应注意的事项,为做好2000年度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 算清缴工作打下基础。   二、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新修订《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 理办法》和《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规程》的要求分阶段安排 部署2000年度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做好汇算清缴工作 资料归档、数据统计、汇总工作。   三、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把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和审 核评税、反避税税务审计工作相结合。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的所得税年度申报 表及有关纳税资料进行认真审核、评估,审核评估后必须下发汇算清缴结果通知书; 发现有避税嫌疑的企业,依照《涉外税务审计规程》进行重点税务审计,   四、请各地务必与6月30日前按《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 作规程》第三条第三项的要求及时上报工作总结及有关汇总表。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0年度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工作的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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