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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农村电力体制改革中农村电网维护费征免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新国税函[2002]311号颁布时间:2002-06-04

     2002年6月4日 新国税函[2002]311号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电力体制改革中农村电网维护费征免增值税问题的 批复》(国税函[2002]42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区局《关于对县 级供电有限责任公司增值税有关问题的批复》(新国税函[2001]381号)停 止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电力体制改革中农村电网维护费征免增值税问题的批复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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