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疆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通知

新国税函[2002]78号颁布时间:2002-02-07

     2002年2月7日 新国税函[2002]78号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通知》 (财税[2002]7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地认真组织学习、讨论,为本办法的全 面贯彻落实做好准备。具体有关操作规程,区局将随后下发。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通知 (3)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