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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度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新国税函[2002]560号颁布时间:2002-11-06

     2002年11月6日 新国税函[2002]560号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 公司2002年度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2]834号)转 发给你们。2002年度,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新疆销售分公司所属汇缴成 员企业按应纳所得税额的30%就地预交企业所得税。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02年度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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