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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禁止在推行电子申报过程中向纳税人收取或变相收取任何费用的通知

新国税函[2002]490号颁布时间:2002-09-17

     2002年9月17日 新国税函[2002]490号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禁止在推行电子申报过程中向纳税人收取或变相收取任何费 用的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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