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地方税务局关于修改《重点企业税源监控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宁地税函[2001]10号颁布时间:2001-02-22
2001年2月22日 宁地税函[2001]10号
各市、县地方税务局,区局直属征收分局:
重点税源企业监控工作,经过2000年前10个月的运行,在掌握重点税源分
布、了解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和监控企业税收执行情况方面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是,
在运行过程中也反映出一些问题需要加以改进。现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关于修改
《重点企业税源监控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函[2000]1010号)的通
知精神,对我区地税系统《重点企业税源监控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的有关内容作如下调整和修改:
一、地税局与国税局使用同一套报表
为了方便国税局、地税局之间相关税种的协查、监控和对纳税人的统一管理,
2001年重点税源企业监控报表由现行国税局、地税局两套报表合并为一套。对纳
税人的监控也相应的由原来的按税种区分纳税人分别监控,改为按统一的纳税人纳税
登记识别号进行统一管理。
报表合并后,不论是增值税纳税人还是营业税纳税人,在填写企业表和产品(项
目)表时,都只填写该企业所涉及税种的税收指标和财务指标,不涉及的税收指标填
零即可。对于从事多种经营的企业,可分别多列产品和经营项目。产品(项目)表所
列产品或项目指标将与企业表中的收入分类指标建立特定的逻辑关系,构成对企业上
报数据进行全面审核的逻辑审核关系。
二、修改企业产品代码体系
两套报表合并为一套报表后,原企业代码的编制方法维持不变,新的“管理办法”
只将原企业产品(项目)代码体系合并为一套代码体系。产品(项目)代码的调整方
法是将原来营业税纳税人的经营项目代码接续在增值税纳税人产品代码的后面,产品
代码和项目代码的内部排序不变。营业税纳税人的经营项目代码排序范围位于
50000和60000之间(详见代码表)。
代码体系修改后,不论是增值税纳税人还是营业税纳税人。在填写企业表和产品
(项目)表时,其企业代码的填写仍维持不变。但在填写产品(项目)表时,对于多
种经营的企业,注意填写的产品(项目)应与分列出的多种产品和项目在性质上保持
一致。
三、调整调查指标
为增强调查指标的实用性,按照多一些税收指标、少一些其他短期分析无用指标
的原则,将现行两套报表的税收指标集中于一套报表上,并新增了易于取得的几项反
映税收情况的指标,删减了短期分析基本不用的企业固定资产状况的指标,更突出了
税源监控的主题。
四、调整监控范围和重点企业确定标准
2000年已经上报的企业户数维持不变,2001年根据工作需要,将进一步
扩大监控范围。重点企业税源的确定标准改为以上年度实际入库税收为标准确定,即
实际入库营业税、企业所得税50万元以上的各类企业(含私营和个体工商业户)。
五、增加了考核评比内容
为了对各地重点税源监控工作情况给予客观的评价,鼓励先进,新的《重点企业
税源监控管理暂行办法》增加了考核评比的具体内容和标准。
以上各项目的具体修改内容详见附件《重点企业税源监控管理办法》。
附件:重点企业税源监控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税源监控是通过建立税源数据库从而对企业生产经营和税源税收情况进行
管理的一种方式。税源监控工作对于加强组织税收收入,促进税收征管,推进依法治
税具有重要的作用。为此,根据国家税务总局《重点企业税源监控月报数据库管理暂
行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确定重点税源企业的基本原则。重点税源企业的确定,分别以营业税纳税
人和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为对象,以企业上年实际税收完成情况为依据,逐级确定重点
税源户标准和名单。
第三条 重点税源企业的确定标准。我区地方税务系统重点税源企业的划分标准是:
根据本地区上一年度实际入库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分别达到50万元的纳税人确定,
原则上要求达到本地区税收收入的60%以上,同时兼顾行业分布,重点监控工业、
商业、金融保险业、交通运输业、邮电通讯业、房地产业、建筑安装业和社会服务业。
市、县以下重点税源企业的确定,由各市、县地税局根据以上要求,结合本地区
的具体情况确定。
重点税源企业一经确定,原则上年度内不作调整,新产生的重点税源企业应在次
年的数据库调整中加入,但不得删除低于建库标准的原有重点税源企业。原有的重点
税源企业,其年度实交税额在连续三年不满足建库标准的50%时,可以删除。删除
的企业名单和代码应上报上一级税务局备案。
第四条 重点税源数据库的建立。重点税源企业的管理以纳税人为对象,以全国税
收系统统一的计算机大系统为依托,应用全国统一的计算机软件、统一的税务登记编
码(编码规定附后)、统一的指标体系建立重点税源数据库。
各市、县地税局应主要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为主要对象,以营业
税和企业所得税为主要税种建立重点税源数据库。同时将增值税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
人纳入监控范围,主要是结合增值税和营业税纳税人两方面的资料,实现对营业税、
资源税、企业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主要税种税源的管理。
重点税源数据库是税务系统内部的共享数据库,由各级税务机关计划统计部门统
一管理。
第五条 重点税源数据库实行总局、自治区局、市县(分局)级局三级管理模式,
分别建立所辖地区范围的重点税源数据库,由下而上,层层负责。
第六条 重点税源数据库的报表体系。重点税源数据库的报表一套两张,分别为
“重点企业税源状况月报表——企业表”和“重点企业税源状况月报表——产品(项
目)表”。
第七条 重点税源数据库报表的数据来源。以企业财务报表、纳税申报表和纳税申
报附列表的数据为基础填报,具体填报口径见填表说明(附后)。数据指标由国家税
务总局统一制定。各地可根据工作需要在总局规定的数据指标的基础上自行增设附列
报表或指标。
第八条 重点税源数据库上报方式和时间。重点税源企业月报表由企业填报,一
式两份,分别报送国税、地税主管税务机关(若缴纳营业税的企业没有涉及国税收入
的,可不报国税局),据以产生基础数据库,然后按统一的规定格式,通过税务系统
广域网逐级上报上一级税务机关数据库。
重点税源数据库的数据实行月报制度。上报自治区地税局的时间为次月22日之
前(节假日顺延)。
第九条 重点税源数据库的应用范围和使用权限。重点税源数据库的数据属机密级,
只限于税务机关内部使用,主要服务于税收分析和预测,税收政策分析、税收征管、
税务稽查等。未经主管部门同意,不得对外提供和引用。因泄密而产生的后果,将依
法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条 各级税务机关应按月对重点税源数据库的数据进行分析,反映重点企业的
生产经营情况、税源和税收变化情况,编写月份和季度分析报告。各市、县地税局应
按季向自治区地税局报送季度分析报告。对税源发生较大变化的企业,应上报专题调
查报告。
第十一条 重点税源监控工作职责。重点税源监控工作要设置专职岗位,配备专职
管理人员。其主要职责是:向企业催报数据、重点税源数据库的日常管理维护、及时
向上一级税务局上报数据、编写数据的应用分析报告、定期或不定期地深入重点税源
户开展调查研究,了解重点户的生产经营情况。
第十二条 考核与奖惩。对重点税源监控工作实行定期考核制度,考核依据是日常
基础工作记录和抽查结果,内容包括重点税源监控数据以及分析报告的时效性,指标
的完整性和数据的准确性,对考核结果进行通报表彰。
考核的具体指标:
(一)上报时间:按照12个月的平均上报时间计算,平均上报时间为22日时,
记10分。多一天扣1分,少一天加1分。
(二)上报户数:按照自治区级标准上报户数达标的记10分。数量多10个百
分点加1分,少10个百分点扣2分。
(三)各地监控范围:监控税收收入达到60%的,记10分。多10个百分点
加1分,少10个百分点扣2分。
(四)数据质量:上报数据应真实准确,符合逻辑审核关系。上报户数全部通过
审核关系,记10分。上报数据不准确的户数每超过3个百分点扣1分。发现基层税
务机关自行修改瞒报数据的,本项目不记分,并给予通报批评。
(五)分析报告:要求各地按月进行分析,按季报送分析报告。按季报送分析报
告,记10分,少一份扣3分。
(六)综合评比:上述五项考核内容积分最多的前3名,授予“全区重点税源企
业监控先进单位”称号。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2001年1月1日起实行。
附件:重点税源监控数据库企业代码及产品项目代码编制规定
重点税源监控数据库企业代码,是为建立全国重点税源数据库,充分利用现代计
算机信息手段对重点税源户进行管理而设置的一套代码体系。
一、编制企业代码的范围
重点税源企业代码适用的企业,是根据全国重点企业税源监控月报数据库管理办
法规定的标准,纳入重点税源数据库管理的企业。
二、企业代码的构成
企业代码由企业纳税登记识别码、企业名称、企业国民经济行业类别代码、企业
工商管理注册类型识别码和自定义码等五项代码组成。企业代码库的文件名由地区行
政区划代码和国税、地税识别符组成。国税系统的企业代码库名是在地区行政区划代
码后加英文大写字母G,地税系统的企业代码库名是在地区行政区划代码后加英文大
写字母D。文件名后缀均由系统自动产生。
三、编制企业代码的编制要求
企业代码的编制,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
务局负责重点税源企业监控管理工作的部门组织进行。要求统一使用国家税务总局下
发的全国税收调查管理软件SDMS系统。
2000年度以后如有变更事项,各地应填报“××年度重点税源调查企业代码
修订表”(表样由各地参照2000年度代码表格式自行编制),经审核无误后,据
以对2000年度以后的企业代码库进行修订。
四、企业代码编制方法
重点税源数据库企业代码由26位数字组成,表示以下5个部分的内容:
(一)企业税务登记识别码(Z1)
用15位数字表示,即企业代码的第1至第15位。前六位表示企业所在地区区
划位置,后9位依据国家技术监督局《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编制规则》反映企业组织形
式的代码。企业税务登记识别码(Z1)是区别企业的唯一代码,各企业的此项代码
不得重复。
(二)企业名称(Z2)
企业名称的确定:以企业在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的汉字名称为准,但最多不
得超过18个汉字,即最多占36位,超过应适当缩减。
(三)国民经济行业类别代码(Z3)
用4位数字表示,为企业代码的第16至19位。
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和代码》(GB/T4754-94)为标准,根据企业实
际从事的社会经济活动性质进行分类填列。
1、分类原则
(1)以新国民经济核算体系中关于统计单位划分的原则作为划分行业的基本原
则,并在分类中注意区分第一、二、三产业。
(2)依据经济活动性质的同一性的分类原则,即主要按企业、事业单位、机关
团体和个体从业人员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或其他社会经济活动性质进行行业分类,
而不按其所属行政隶属管理系统分类。某一行业就其实质来说是指从事一种或主要从
事一种活动的所有单位的聚合体。
2、编码方法
(1)行业分类采用了线性分类,将社会经济活动划分为门类、大类、中类和小
类四级。本办法使用其三层四位数字码的产业类别识别系统,用于标识社会经济活动
的大中小类,不编制门类代码。行业门类的数据,可以通过行业大类数据的汇总求出。
(2)每一层收容类都用“9”这一特殊的数字表示,即各类中的“其他”项。
(四)企业工商管理注册登记类型识别码(Z4)
编码方法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企业登记注册的类型为依据,共分3层,用3位
数字代表,即企业代码的第20至22位。第20位是大类,第21位是小类,第
22位是明细类。
企业所有制形式以2000年末在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的为准,代码统一规定如
下:
内资企业
111 国有中央企业
112 国有地方企业
120 集体企业
121 城镇集体企业
122 乡镇集体企业
联营企业
141 国有联营企业
142 集体联营企业
143 国有与集体联营企业
149 其他联营企业
有限责任公司
151 国有独资公司
159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161 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
162 非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
私营企业
171 私营独资公司
172 私营合伙企业
173 私营有限责任公司
174 私营股份有限公司
190 其他企业
港、澳、台投资企业
210 合资经营企业
220 合作经营企业
230 独资经营企业
240 股份有限公司
外商投资企业
310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320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330 外资企业
340 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五)自定义代码(Z5)
用4位数字代表,即企业代码的第23至第26位。
0001 本年度新增企业;
前两位:
20 同时对营业税(增值税)和所得税实行定额征收的企业;
21 定额征收营业税(增值税)的企业;
22 定额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企业;
23 按季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企业;
24 按季征收流转税的企业;
25 按季编制企业财务报表的企业;
81 集中缴纳企业所得税并在所在地缴纳流转税的企业;
83 金融行业中的农村信用社及营业税税率仍适用5%的政策性银行。
根据我区实际情况,自治区局特作以下要求:
凡实缴营业税税额50万元以上的企业,自定义代码的第3位(即企业代码的第
25位)为1;实缴企业所得税税额50万元以上的企业,自定义代码为2。
自定义码其余各位代码由各地按照各自工作需要,自行定义使用。自定义码若不
使用,则必须填为“0000”,不得空置不填。
(六)产品(项目)代码(Y)
产品(项目)代码由产品(项目)分类代码、产品名称、单位、税种和税率5个
部分组成。产品(项目)分类代码(Y1)由5位数组成,分别表示涉及不同税种的
产品和经营项目。产品名称为Y2,产品数量单位为Y3。
税种代码(Y4)由1位数表示,具体含义如下:
Y4=1 增值税产品
Y4=2 消费税产品
Y4=3 资源税产品
Y4=4 营业税项目
税率代码为Y5,税率详见所附产品(项目)代码表。
附:产品(项目)代码表
产品代码
产品(项目) 消(营)
序号 代 码 产 品 名 称 计量单位 税种 税 率
1 01011 甲类卷烟 箱 2 50
2 01012 乙类卷烟 箱 2 40
3 01013 丙类卷烟 箱 2 25
4 01020 雪茄烟 箱 2 40
5 01030 烟丝 吨 2 30
6 01040 烟叶 吨 1
7 01090 其他烟草加工产品 吨 1
8 02011 粮食白酒 吨 2 25
9 02012 薯类白酒 吨 2 15
10 02020 黄酒 吨 2 240¥
11 02030 啤酒 吨 2 220¥
12 02040 其他酒 吨 2 10
13 02050 酒精 吨 2 5
14 02060 饮料 吨 1
15 02070 茶 吨 1
16 03010 粮食、饲料 吨 1
17 03020 食用植物油 吨 1
18 03030 糖 吨 1
19 03090 其他食品加工产品 吨 1
20 04010 棉纺织品 1
21 04011 纱 吨 1
22 04012 布 万米 1
23 04020 毛纺织品 1
24 04021 绒线(毛线) 吨 1
25 04022 呢绒 万米 1
26 04030 丝绢纺织品 1
27 04031 丝 吨 1
28 04032 丝织品 万米 1
29 04040 针织品 1
30 04090 其他纺织品 1
31 05010 机制纸 吨 1
32 05020 纸板 吨 1
33 05090 其他纸及纸制品 吨 1
34 06010 服装 万件 1
35 06021 轻革 平方米 1
36 06025 皮鞋 万双 1
37 06026 皮革服装 件 1
38 06090 其他服装 件 1
39 07011 无铅汽油 吨 2 277¥
40 07012 柴油 吨 2 117¥
41 07013 煤油 吨 1
42 07014 重油 吨 1
43 07015 含铅汽油 吨 2 388¥
44 07090 其他石油加工及炼焦产品 吨 1
45 08010 化学化工产品 吨 1
46 08020 化肥 吨 1
47 08030 农药 吨 1
48 08040 化妆品 2 30
49 08050 护肤护发品 2 8
50 08060 香皂 吨 2 5
51 08090 其他化学原料及制品 吨 1
52 09011 汽车轮胎 条 2 5
53 09012 其他轮胎、垫带 1
54 09013 胶鞋 双 1
55 09090 其他橡胶制品 1
56 10010 水泥 吨 1
57 10020 水泥制品 吨 1
58 10030 平板玻璃 箱 1
59 10041 陶瓷砖 平方米 1
60 10049 其他陶瓷制品 吨 1
61 10090 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 吨 1
62 11010 生铁 吨 1
63 11020 钢坯 吨 1
64 11030 钢材 吨 1
65 11090 其他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产品 吨 1
66 12010 铜 吨 1
67 12021 铅 吨 1
68 12022 锌 吨 1
69 12030 铝 吨 1
70 12040 其他有色贵金属 吨 1
71 12041 黄金 吨 1
72 12042 银 吨 1
73 12090 其他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制品 吨 1
74 13011 小汽车(汽缸容量>=2200毫升) 辆 2 8
75 13012 小汽车(2200>容量>=1000毫升)辆 2 5
76 13013 小汽车(汽缸容量<1000毫升) 辆 2 3
77 13014 越野车(汽缸容量>=2400毫升) 辆 2 5
78 13015 越野车(汽缸容量<2400毫升) 辆 2 3
79 13016 小客车(汽缸容量>=2000毫升) 辆 2 3
80 13017 小客车(汽缸容量<2000毫升) 辆 2 3
81 13020 摩托车 辆 2 10
82 13030 机动船舶 载重量吨 1
83 13040 自行车 辆 1
84 13090 其他机械制造产品 1
85 14010 电冰箱 台 1
86 14020 洗衣机 台 1
87 14030 空调机 台 1
88 14040 电线电缆 公里 1
89 14050 电气机械及器材 1
90 15010 通信设备 部 1
91 15020 电子计算机 部 1
92 15030 彩色电视机 部 1
93 15040 录象机 部 1
94 15050 组合音响 部 1
95 15090 其他电子通信设备 部 1
96 16010 其他制造业产品 1
97 16011 鞭炮、焰火 2 15
98 16020 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2 10
99 21010 原煤 吨 3
100 22010 洗煤 吨 1
101 23010 盐 吨 3
102 24010 原油 吨 3
103 25010 天然气 千立方米 1
104 26010 黑色金属矿产品 吨 3
105 26011 铁矿石 吨 3
106 27010 有色金属矿产品 吨 3
107 28010 非金属矿产品 吨 3
108 28011 石灰石 吨 3
109 29090 其他采掘业产品 吨 3
110 30010 发电 千千瓦 1
111 30020 供电 千千瓦 1
112 30030 煤气 千立方米 1
113 30090 其他电力煤气及水的生活和供应 1
114 40010 商业(17%) 1
115 40020 商业(13%) 1
116 40030 商业(6%) 1
117 40040 商业(4%) 1
118 40091 金银首饰零售 2 5
119 51010 陆路运输 4 3
120 51011 铁路运输 4 3
121 51012 公路运输 4 3
122 51013 缆车、索道运输 4 3
123 51019 其他陆路运输 4 3
124 51020 水路运输 4 3
125 51030 航空运输 4 3
126 53040 管道运输 4 3
127 51050 装卸般运 4 3
128 52001 建筑 4 3
129 52002 安装 4 3
130 52003 修缮 4 3
131 52004 装饰 4 3
132 52090 其他工程作业 4 3
133 53010 金融 4 8(6.5)
134 53020 保险 4 8
135 54001 邮政 4 3
136 54002 电信 4 3
137 55001 文化业 4 3
138 55002 体育业 4 3
139 56001 歌舞厅 4 5-20
140 56002 音乐茶座 4 5-20
141 56003 台球 4 5-20
142 56004 高尔夫球 4 5-20
143 56005 保龄球 4 5-20
144 56006 游艺 4 5-20
145 56090 其他娱乐 4 5-20
146 57001 代理业 4 5
147 57002 旅店业 4 5
148 57003 饮食业 4 5
149 57004 旅游业 4 5
150 57005 仓储业 4 5
151 57006 租赁业 4 5
152 57067 广告业 4 5
153 57090 其他服务业 4 5
154 58001 转让土地使用权 4 5
155 58002 转让商标权 4 5
156 58003 转让专利权 4 5
157 58004 转让非专利权 4 5
158 58005 转让著作权 4 5
159 58006 转让商誉 4 5
160 58090 转让其他无形资产 4 5
161 59001 销售建筑物或构筑物 4 5
162 59002 销售其他土地附着物 4 5
163 59090 销售其他不动产 4 5
164 90010 应税劳务 1
165 90020 视同销售 1
附件:2、重点税源企业报表填表说明(略)
3、全国重点企业税源状况月报表——企业表(略)
4、全国重点企业税源状况月报表——产品(项目)表(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