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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地方税务局关于修改《重点企业税源监控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宁地税函[2001]10号颁布时间:2001-02-22

     2001年2月22日 宁地税函[2001]10号   各市、县地方税务局,区局直属征收分局:   重点税源企业监控工作,经过2000年前10个月的运行,在掌握重点税源分 布、了解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和监控企业税收执行情况方面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是, 在运行过程中也反映出一些问题需要加以改进。现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关于修改 《重点企业税源监控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函[2000]1010号)的通 知精神,对我区地税系统《重点企业税源监控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的有关内容作如下调整和修改:   一、地税局与国税局使用同一套报表   为了方便国税局、地税局之间相关税种的协查、监控和对纳税人的统一管理, 2001年重点税源企业监控报表由现行国税局、地税局两套报表合并为一套。对纳 税人的监控也相应的由原来的按税种区分纳税人分别监控,改为按统一的纳税人纳税 登记识别号进行统一管理。   报表合并后,不论是增值税纳税人还是营业税纳税人,在填写企业表和产品(项 目)表时,都只填写该企业所涉及税种的税收指标和财务指标,不涉及的税收指标填 零即可。对于从事多种经营的企业,可分别多列产品和经营项目。产品(项目)表所 列产品或项目指标将与企业表中的收入分类指标建立特定的逻辑关系,构成对企业上 报数据进行全面审核的逻辑审核关系。   二、修改企业产品代码体系   两套报表合并为一套报表后,原企业代码的编制方法维持不变,新的“管理办法” 只将原企业产品(项目)代码体系合并为一套代码体系。产品(项目)代码的调整方 法是将原来营业税纳税人的经营项目代码接续在增值税纳税人产品代码的后面,产品 代码和项目代码的内部排序不变。营业税纳税人的经营项目代码排序范围位于 50000和60000之间(详见代码表)。   代码体系修改后,不论是增值税纳税人还是营业税纳税人。在填写企业表和产品 (项目)表时,其企业代码的填写仍维持不变。但在填写产品(项目)表时,对于多 种经营的企业,注意填写的产品(项目)应与分列出的多种产品和项目在性质上保持 一致。   三、调整调查指标   为增强调查指标的实用性,按照多一些税收指标、少一些其他短期分析无用指标 的原则,将现行两套报表的税收指标集中于一套报表上,并新增了易于取得的几项反 映税收情况的指标,删减了短期分析基本不用的企业固定资产状况的指标,更突出了 税源监控的主题。   四、调整监控范围和重点企业确定标准   2000年已经上报的企业户数维持不变,2001年根据工作需要,将进一步 扩大监控范围。重点企业税源的确定标准改为以上年度实际入库税收为标准确定,即 实际入库营业税、企业所得税50万元以上的各类企业(含私营和个体工商业户)。   五、增加了考核评比内容   为了对各地重点税源监控工作情况给予客观的评价,鼓励先进,新的《重点企业 税源监控管理暂行办法》增加了考核评比的具体内容和标准。   以上各项目的具体修改内容详见附件《重点企业税源监控管理办法》。 附件:重点企业税源监控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税源监控是通过建立税源数据库从而对企业生产经营和税源税收情况进行 管理的一种方式。税源监控工作对于加强组织税收收入,促进税收征管,推进依法治 税具有重要的作用。为此,根据国家税务总局《重点企业税源监控月报数据库管理暂 行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确定重点税源企业的基本原则。重点税源企业的确定,分别以营业税纳税 人和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为对象,以企业上年实际税收完成情况为依据,逐级确定重点 税源户标准和名单。   第三条 重点税源企业的确定标准。我区地方税务系统重点税源企业的划分标准是: 根据本地区上一年度实际入库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分别达到50万元的纳税人确定, 原则上要求达到本地区税收收入的60%以上,同时兼顾行业分布,重点监控工业、 商业、金融保险业、交通运输业、邮电通讯业、房地产业、建筑安装业和社会服务业。   市、县以下重点税源企业的确定,由各市、县地税局根据以上要求,结合本地区 的具体情况确定。   重点税源企业一经确定,原则上年度内不作调整,新产生的重点税源企业应在次 年的数据库调整中加入,但不得删除低于建库标准的原有重点税源企业。原有的重点 税源企业,其年度实交税额在连续三年不满足建库标准的50%时,可以删除。删除 的企业名单和代码应上报上一级税务局备案。   第四条 重点税源数据库的建立。重点税源企业的管理以纳税人为对象,以全国税 收系统统一的计算机大系统为依托,应用全国统一的计算机软件、统一的税务登记编 码(编码规定附后)、统一的指标体系建立重点税源数据库。   各市、县地税局应主要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为主要对象,以营业 税和企业所得税为主要税种建立重点税源数据库。同时将增值税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 人纳入监控范围,主要是结合增值税和营业税纳税人两方面的资料,实现对营业税、 资源税、企业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主要税种税源的管理。   重点税源数据库是税务系统内部的共享数据库,由各级税务机关计划统计部门统 一管理。   第五条 重点税源数据库实行总局、自治区局、市县(分局)级局三级管理模式, 分别建立所辖地区范围的重点税源数据库,由下而上,层层负责。   第六条 重点税源数据库的报表体系。重点税源数据库的报表一套两张,分别为 “重点企业税源状况月报表——企业表”和“重点企业税源状况月报表——产品(项 目)表”。   第七条 重点税源数据库报表的数据来源。以企业财务报表、纳税申报表和纳税申 报附列表的数据为基础填报,具体填报口径见填表说明(附后)。数据指标由国家税 务总局统一制定。各地可根据工作需要在总局规定的数据指标的基础上自行增设附列 报表或指标。   第八条 重点税源数据库上报方式和时间。重点税源企业月报表由企业填报,一 式两份,分别报送国税、地税主管税务机关(若缴纳营业税的企业没有涉及国税收入 的,可不报国税局),据以产生基础数据库,然后按统一的规定格式,通过税务系统 广域网逐级上报上一级税务机关数据库。   重点税源数据库的数据实行月报制度。上报自治区地税局的时间为次月22日之 前(节假日顺延)。   第九条 重点税源数据库的应用范围和使用权限。重点税源数据库的数据属机密级, 只限于税务机关内部使用,主要服务于税收分析和预测,税收政策分析、税收征管、 税务稽查等。未经主管部门同意,不得对外提供和引用。因泄密而产生的后果,将依 法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条 各级税务机关应按月对重点税源数据库的数据进行分析,反映重点企业的 生产经营情况、税源和税收变化情况,编写月份和季度分析报告。各市、县地税局应 按季向自治区地税局报送季度分析报告。对税源发生较大变化的企业,应上报专题调 查报告。   第十一条 重点税源监控工作职责。重点税源监控工作要设置专职岗位,配备专职 管理人员。其主要职责是:向企业催报数据、重点税源数据库的日常管理维护、及时 向上一级税务局上报数据、编写数据的应用分析报告、定期或不定期地深入重点税源 户开展调查研究,了解重点户的生产经营情况。   第十二条 考核与奖惩。对重点税源监控工作实行定期考核制度,考核依据是日常 基础工作记录和抽查结果,内容包括重点税源监控数据以及分析报告的时效性,指标 的完整性和数据的准确性,对考核结果进行通报表彰。 考核的具体指标:   (一)上报时间:按照12个月的平均上报时间计算,平均上报时间为22日时, 记10分。多一天扣1分,少一天加1分。   (二)上报户数:按照自治区级标准上报户数达标的记10分。数量多10个百 分点加1分,少10个百分点扣2分。   (三)各地监控范围:监控税收收入达到60%的,记10分。多10个百分点 加1分,少10个百分点扣2分。   (四)数据质量:上报数据应真实准确,符合逻辑审核关系。上报户数全部通过 审核关系,记10分。上报数据不准确的户数每超过3个百分点扣1分。发现基层税 务机关自行修改瞒报数据的,本项目不记分,并给予通报批评。   (五)分析报告:要求各地按月进行分析,按季报送分析报告。按季报送分析报 告,记10分,少一份扣3分。   (六)综合评比:上述五项考核内容积分最多的前3名,授予“全区重点税源企 业监控先进单位”称号。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2001年1月1日起实行。 附件:重点税源监控数据库企业代码及产品项目代码编制规定   重点税源监控数据库企业代码,是为建立全国重点税源数据库,充分利用现代计 算机信息手段对重点税源户进行管理而设置的一套代码体系。   一、编制企业代码的范围   重点税源企业代码适用的企业,是根据全国重点企业税源监控月报数据库管理办 法规定的标准,纳入重点税源数据库管理的企业。   二、企业代码的构成   企业代码由企业纳税登记识别码、企业名称、企业国民经济行业类别代码、企业 工商管理注册类型识别码和自定义码等五项代码组成。企业代码库的文件名由地区行 政区划代码和国税、地税识别符组成。国税系统的企业代码库名是在地区行政区划代 码后加英文大写字母G,地税系统的企业代码库名是在地区行政区划代码后加英文大 写字母D。文件名后缀均由系统自动产生。   三、编制企业代码的编制要求   企业代码的编制,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 务局负责重点税源企业监控管理工作的部门组织进行。要求统一使用国家税务总局下 发的全国税收调查管理软件SDMS系统。   2000年度以后如有变更事项,各地应填报“××年度重点税源调查企业代码 修订表”(表样由各地参照2000年度代码表格式自行编制),经审核无误后,据 以对2000年度以后的企业代码库进行修订。   四、企业代码编制方法   重点税源数据库企业代码由26位数字组成,表示以下5个部分的内容:   (一)企业税务登记识别码(Z1)   用15位数字表示,即企业代码的第1至第15位。前六位表示企业所在地区区 划位置,后9位依据国家技术监督局《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编制规则》反映企业组织形 式的代码。企业税务登记识别码(Z1)是区别企业的唯一代码,各企业的此项代码 不得重复。   (二)企业名称(Z2)   企业名称的确定:以企业在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的汉字名称为准,但最多不 得超过18个汉字,即最多占36位,超过应适当缩减。   (三)国民经济行业类别代码(Z3)   用4位数字表示,为企业代码的第16至19位。   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和代码》(GB/T4754-94)为标准,根据企业实 际从事的社会经济活动性质进行分类填列。   1、分类原则   (1)以新国民经济核算体系中关于统计单位划分的原则作为划分行业的基本原 则,并在分类中注意区分第一、二、三产业。   (2)依据经济活动性质的同一性的分类原则,即主要按企业、事业单位、机关 团体和个体从业人员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或其他社会经济活动性质进行行业分类, 而不按其所属行政隶属管理系统分类。某一行业就其实质来说是指从事一种或主要从 事一种活动的所有单位的聚合体。   2、编码方法   (1)行业分类采用了线性分类,将社会经济活动划分为门类、大类、中类和小 类四级。本办法使用其三层四位数字码的产业类别识别系统,用于标识社会经济活动 的大中小类,不编制门类代码。行业门类的数据,可以通过行业大类数据的汇总求出。   (2)每一层收容类都用“9”这一特殊的数字表示,即各类中的“其他”项。   (四)企业工商管理注册登记类型识别码(Z4)   编码方法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企业登记注册的类型为依据,共分3层,用3位 数字代表,即企业代码的第20至22位。第20位是大类,第21位是小类,第 22位是明细类。   企业所有制形式以2000年末在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的为准,代码统一规定如 下:   内资企业   111 国有中央企业   112 国有地方企业   120 集体企业   121 城镇集体企业   122 乡镇集体企业   联营企业   141 国有联营企业   142 集体联营企业   143 国有与集体联营企业   149 其他联营企业   有限责任公司   151 国有独资公司   159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161 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   162 非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   私营企业   171 私营独资公司   172 私营合伙企业   173 私营有限责任公司   174 私营股份有限公司   190 其他企业   港、澳、台投资企业   210 合资经营企业   220 合作经营企业   230 独资经营企业   240 股份有限公司   外商投资企业   310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320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330 外资企业   340 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五)自定义代码(Z5)   用4位数字代表,即企业代码的第23至第26位。   0001 本年度新增企业;   前两位:   20 同时对营业税(增值税)和所得税实行定额征收的企业;   21 定额征收营业税(增值税)的企业;   22 定额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企业;   23 按季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企业;   24 按季征收流转税的企业;   25 按季编制企业财务报表的企业;   81 集中缴纳企业所得税并在所在地缴纳流转税的企业;   83 金融行业中的农村信用社及营业税税率仍适用5%的政策性银行。   根据我区实际情况,自治区局特作以下要求:   凡实缴营业税税额50万元以上的企业,自定义代码的第3位(即企业代码的第 25位)为1;实缴企业所得税税额50万元以上的企业,自定义代码为2。   自定义码其余各位代码由各地按照各自工作需要,自行定义使用。自定义码若不 使用,则必须填为“0000”,不得空置不填。   (六)产品(项目)代码(Y)   产品(项目)代码由产品(项目)分类代码、产品名称、单位、税种和税率5个 部分组成。产品(项目)分类代码(Y1)由5位数组成,分别表示涉及不同税种的 产品和经营项目。产品名称为Y2,产品数量单位为Y3。   税种代码(Y4)由1位数表示,具体含义如下:   Y4=1 增值税产品   Y4=2 消费税产品   Y4=3 资源税产品   Y4=4 营业税项目   税率代码为Y5,税率详见所附产品(项目)代码表。 附:产品(项目)代码表              产品代码    产品(项目)                        消(营) 序号 代   码  产 品 名 称        计量单位 税种 税 率  1  01011   甲类卷烟           箱     2   50  2  01012   乙类卷烟           箱     2   40  3  01013   丙类卷烟           箱     2   25  4  01020   雪茄烟            箱     2   40  5  01030   烟丝             吨     2   30  6  01040   烟叶             吨     1  7  01090   其他烟草加工产品       吨     1  8  02011   粮食白酒           吨     2   25  9  02012   薯类白酒           吨     2   15 10  02020   黄酒             吨     2  240¥ 11  02030   啤酒             吨     2  220¥ 12  02040   其他酒            吨     2   10 13  02050   酒精             吨     2   5 14  02060   饮料             吨     1 15  02070   茶              吨     1 16  03010   粮食、饲料          吨     1 17  03020   食用植物油          吨     1 18  03030   糖              吨     1 19  03090   其他食品加工产品       吨     1 20  04010   棉纺织品                 1 21  04011   纱              吨     1 22  04012   布              万米    1 23  04020   毛纺织品                 1 24  04021   绒线(毛线)          吨     1 25  04022   呢绒             万米    1 26  04030   丝绢纺织品                1 27  04031   丝              吨     1 28  04032   丝织品            万米    1 29  04040   针织品                  1 30  04090   其他纺织品                1 31  05010   机制纸            吨     1 32  05020   纸板             吨     1 33  05090   其他纸及纸制品        吨     1 34  06010   服装             万件    1 35  06021   轻革             平方米   1 36  06025   皮鞋             万双    1 37  06026   皮革服装           件     1 38  06090   其他服装           件     1 39  07011   无铅汽油           吨     2  277¥ 40  07012   柴油             吨     2  117¥ 41  07013   煤油             吨     1 42  07014   重油             吨     1 43  07015   含铅汽油           吨     2  388¥ 44  07090   其他石油加工及炼焦产品    吨     1 45  08010   化学化工产品         吨     1 46  08020   化肥             吨     1 47  08030   农药             吨     1 48  08040   化妆品                  2   30 49  08050   护肤护发品                2   8 50  08060   香皂             吨     2   5 51  08090   其他化学原料及制品      吨     1 52  09011   汽车轮胎           条      2   5 53  09012   其他轮胎、垫带              1 54  09013   胶鞋             双     1 55  09090   其他橡胶制品               1 56  10010   水泥             吨     1 57  10020   水泥制品           吨     1 58  10030   平板玻璃           箱     1 59  10041   陶瓷砖            平方米   1 60  10049   其他陶瓷制品         吨     1 61  10090   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      吨     1 62  11010   生铁             吨     1 63  11020   钢坯             吨     1 64  11030   钢材             吨     1 65  11090   其他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产品  吨     1 66  12010   铜              吨     1 67  12021   铅              吨     1 68  12022   锌              吨     1 69  12030   铝              吨     1 70  12040   其他有色贵金属        吨     1 71  12041   黄金             吨     1 72  12042   银              吨     1 73  12090   其他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制品  吨     1 74  13011   小汽车(汽缸容量>=2200毫升) 辆     2   8 75  13012   小汽车(2200>容量>=1000毫升)辆     2   5 76  13013   小汽车(汽缸容量<1000毫升)  辆     2   3 77  13014   越野车(汽缸容量>=2400毫升) 辆     2   5 78  13015   越野车(汽缸容量<2400毫升)  辆     2   3 79  13016   小客车(汽缸容量>=2000毫升) 辆     2   3 80  13017   小客车(汽缸容量<2000毫升)  辆     2   3 81  13020   摩托车            辆     2   10 82  13030   机动船舶           载重量吨  1 83  13040   自行车            辆     1 84  13090   其他机械制造产品             1 85  14010   电冰箱            台     1 86  14020   洗衣机            台     1 87  14030   空调机            台     1 88  14040   电线电缆           公里    1 89  14050   电气机械及器材              1 90  15010   通信设备           部     1 91  15020   电子计算机          部     1 92  15030   彩色电视机          部     1 93  15040   录象机            部     1 94  15050   组合音响           部     1 95  15090   其他电子通信设备       部     1 96  16010   其他制造业产品              1 97  16011   鞭炮、焰火                2   15 98  16020   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2   10 99  21010   原煤             吨     3 100  22010   洗煤             吨     1 101  23010   盐              吨     3 102  24010   原油             吨     3 103  25010   天然气            千立方米  1 104  26010   黑色金属矿产品        吨     3 105  26011   铁矿石            吨     3 106  27010   有色金属矿产品        吨     3 107  28010   非金属矿产品         吨     3 108  28011   石灰石            吨     3 109  29090   其他采掘业产品        吨     3 110  30010   发电             千千瓦   1 111  30020   供电             千千瓦   1 112  30030   煤气             千立方米  1 113  30090   其他电力煤气及水的生活和供应       1 114  40010   商业(17%)                1 115  40020   商业(13%)                1 116  40030   商业(6%)                 1 117  40040   商业(4%)                 1 118  40091   金银首饰零售               2   5 119  51010   陆路运输                 4   3 120  51011   铁路运输                 4   3 121  51012   公路运输                 4   3 122  51013   缆车、索道运输              4   3 123  51019   其他陆路运输               4   3 124  51020   水路运输                 4   3 125  51030   航空运输                 4   3 126  53040   管道运输                 4   3 127  51050   装卸般运                 4   3 128  52001   建筑                   4   3 129  52002   安装                   4   3 130  52003   修缮                   4   3 131  52004   装饰                   4   3 132  52090   其他工程作业               4   3 133  53010   金融                   4  8(6.5) 134  53020   保险                   4   8 135  54001   邮政                   4   3 136  54002   电信                   4   3 137  55001   文化业                  4   3 138  55002   体育业                  4   3 139  56001   歌舞厅                  4  5-20 140  56002   音乐茶座                 4  5-20 141  56003   台球                   4  5-20 142  56004   高尔夫球                 4  5-20 143  56005   保龄球                  4  5-20 144  56006   游艺                   4  5-20 145  56090   其他娱乐                 4  5-20 146  57001   代理业                  4   5 147  57002   旅店业                  4   5 148  57003   饮食业                  4   5 149  57004   旅游业                  4   5 150  57005   仓储业                  4   5 151  57006   租赁业                  4   5 152  57067   广告业                  4   5 153  57090   其他服务业                4   5 154  58001   转让土地使用权              4   5 155  58002   转让商标权                4   5 156  58003   转让专利权                4   5 157  58004   转让非专利权               4   5 158  58005   转让著作权                4   5 159  58006   转让商誉                 4   5 160  58090   转让其他无形资产             4   5 161  59001   销售建筑物或构筑物            4   5 162  59002   销售其他土地附着物            4   5 163  59090   销售其他不动产              4   5 164  90010   应税劳务                 1 165  90020   视同销售                 1 附件:2、重点税源企业报表填表说明(略)    3、全国重点企业税源状况月报表——企业表(略)    4、全国重点企业税源状况月报表——产品(项目)表(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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