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落实自治区物资产业(集团)公司优惠政策的通知
宁地税(税一)[2000]356号颁布时间:2000-12-20
2000年12月20日 宁地税(税一)[2000]356号
银川市地方税务局: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主席1997年第1次办公会议纪要精神,现对自治区物资
产业(集团)公司税收优惠政策明确如下:
一、对物资产业(集团)公司2000年-2002年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属于
区级收入部分给予免税照顾。
二、对物资产业(集团)公司的企业所得税,自成立之日起免征五年。
三、以上减免税,按程序上报自治区地税局审批。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