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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落实自治区物资产业(集团)公司优惠政策的通知

宁地税(税一)[2000]356号颁布时间:2000-12-20

     2000年12月20日 宁地税(税一)[2000]356号 银川市地方税务局: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主席1997年第1次办公会议纪要精神,现对自治区物资 产业(集团)公司税收优惠政策明确如下:   一、对物资产业(集团)公司2000年-2002年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属于 区级收入部分给予免税照顾。   二、对物资产业(集团)公司的企业所得税,自成立之日起免征五年。   三、以上减免税,按程序上报自治区地税局审批。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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