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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甘肃省地方税务局普通发票改革方案》的通知

甘地税票[2003]19号颁布时间:2003-12-01

     2003年12月1日 甘地税票[2003]19号 各市、州、地地方税务局,矿区税务局:   现将《甘肃省地方税务局普通发票改革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实际制定 实施意见并上报省局备案。 附件:甘肃省地方税务局普通发票改革方案   为加强和规范我省普通发票的管理,促使发票管理专业化、社会化、信息化和科 学化,充分发挥发票在经济管理和税收征管中的作用,根据我省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简并发票种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和《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国税 发[1993]149号)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我省普通发票管理的现状,本着减 少成本、简化手续、提高管理效率的原则,对现行统一发票票种进行简并。特行发票 和企业衔头发票,按照本改革方案分步实施。   (一)《甘肃省XX市(地、州)定额专用发票》(刮奖式)面额为1元、5元、 10元、50元、100元、500元、1000元的发票继续保留,适用范围为饮 食业、其他服务业和娱乐业;各地经省局同意后,也可扩大刮奖发票使用范围;   (二)原《甘肃省XX市(地、州)饮食业定额专用发票》、《甘肃省XX市 (地、州)服务业定额专用发票》、《甘肃省XX市(地、州)娱乐业定额专用发票》 合并为《甘肃省XX市(地、州)定额专用发票》适用于饮食业、其他服务业、娱乐 业,在未推行刮奖发票的地区使用;   (三)原《甘肃省XX市(地、州)统一发票》、《甘肃省XX市(地、州)律 师事务所营业性服务收费发票》、《甘肃省XX市(地、州)物业管理代理服务发票》、 《甘肃省XX市(地、州)广告业专用发票》、《甘肃省XX市(地、州)行政事业 单位涉税服务收费专用发票》、《甘肃省XX市(地、州)机动车检测专用发票》并 入《甘肃省XX市(地、州)服务业专用发票》,适用于服务业中的代理业(包括律 师事务所、物业管理)、旅游业、仓储业、广告业、拍卖服务、行政事业单位涉税服 务、机动车检测及其他服务业;   (四)原《甘肃省XX住宿业专用发票》继续保留,适用于宾馆、饭店、旅店 (社)、招待所使用;   (五)原《甘肃省XX租赁业专用发票》继续保留,适用于房屋、场地、仓库、 柜台、机器、设备、物资、器材租赁以及其他租赁业务使用;   (六)原《甘肃省XX市(地、州)摄影业专用发票》继续保留,适用于摄影业、 扩印、冲印业使用;   (七)原《甘肃省XX市(地、州)建筑安装业专用发票》继续保留,适用于建 筑、安装、修缮、装潢以及其他工程作业使用;   (八)原《甘肃省XX市(地、州)文化体育娱乐业统一发票》改为《甘肃省X X市(地、州)文化体育业专用发票》,适用于文化体育服务取得收入时使用;   (九)原《甘肃省XX市(地、州)房地产开发专用发票》改为《甘肃省XX市 (地、州)销售不动产专用发票》,适用于销售建筑物及其他土地附着物时使用;   (十)原《甘肃省技术贸易专用发票》继续保留,适用于经我省县以上科技行政 管理部门认定的科研单位及中央在甘的科技机构,在从事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 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的经营活动中取得收入时使用;   (十一)原《甘肃省XX市(地、州)公路货物运输专用发票》继续保留,适用 于道路货物运输服务。在全国统一的《货运发票》实行后,按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要 求使用发票;   (十二)原《甘肃省XX市(地、州)搬运装卸专用发票》继续保留,适用于单 位和个人的各种有偿搬运装卸服务;   (十三)原《甘肃省XX市(地、州)经营性医疗机构收费专用发票)继续保留, 适用于卫生部门已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营利性医疗机构使用;   (十四)原《全国联运行业货运统一发票》继续保留,适用于经省经贸委批准的 联运企业从事公路、铁路、水路、航空联合运输时使用;   (十五)原《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专用发票》继续保留,适用于经外经贸部颁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批准证书》的企业使用;   (十六)原《甘肃省XX市(地、州)停车场定额专用发票》面额为1元、2元、 5元、10元的发票继续保留,适用于公安部门已核发《停车场许可证》的机动车停 车场(点)使用;   (十七)原《甘肃省民间组织经营发票》继续保留,适用于民间组织登记管理机 关登记注册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按核准章程开展各项有偿服务性的收费时使 用;   (十八)原《甘肃省地方税务局发票换票证》继续保留,适用于税务机关向用票 单位(个人)换取已填开发票的凭证;   (十九)增设《甘肃省XX市(地、州)转让无形资产专用发票》,适用于转让 土地使用权、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誉时使用;   (二十)增设《甘肃省XX市(州、地)应税劳务统一发票》,仅限各级地税机 关代开发票使用。   以上二十种发票均适用于涉外企业,发票式样见《统一发票样本》。   二、发票的特征及防伪措施   (一)发票联套印"甘肃省地方税务局发票监制章或甘肃省XX市(州、地)地方 税务局发票监制章",发票监制章及发票号码统一使用国家税务总局指定的防伪油墨;   (二)采用"手感温变"防伪技术,即在发票右方印制有特定颜色的图案,当用手 触摸时,其颜色将明显褪色变浅;   (三)手工填写发票使用无碳压感纸印制或阶梯式撕剪发票。阶梯式撕剪发票的 发票联统一使用国家税务总局指定的防伪专用纸印制;   (四)根据需要,在部分发票票面增设中英文对照和加印发票使用有效期。   三、发票代码和发票号码   发票代码由12位数码组成,第1位为地税代码;第2、3、4、5位为地区行 政区域代码;第6、7位为年份代码;第8、9、10位为发票种类代码;第11位 为发票开具形式代码;第12位为发票金额版代码。   (一)地税代码编排在发票代码的第1位。代码为2。   (二)地区行政区域代码编排在发票代码的第2、3、4、5位。代码为省局6 200,兰州市6201,嘉峪关市6202,金昌市6203,白银市6204, 天水市6205,酒泉市6221,张掖市6222,武武市6223,定西市62 24,陇南地区6226,平凉市6227,庆阳市6228,临夏州6229,甘 南州6230,甘肃矿区6219。   (三)年份代码以简写方式编排在发票代码的第6、7位,如03为2003年, 10为2010年;   (四)发票种类代码编排在发票代码的第8、9、10位,分为发票大类代码和 发票名称代码。   1、发票大类代码编排在发票代码的8位,为发票适用的,行业代码分别为0至 9。1代表交通运输业,2代表建筑业,3代表金融保险业,4代表邮电通讯业,5 代表文化体育业,6代表娱乐业,7代表服务业,8代表转让无形资产,9代表销售 不动资产,0代表其它业务。   2、发票名称代码编排在发票代码的9、10位,即在发票大类代码(发票适用 的行业代码)下,按发票名称依次排序定码。   (1)在交通运输业发票中《甘肃省XX市(地、州)公路货物运输专用发票》 代码为01,《甘肃省XX市(地、州)搬运装卸专用发票》代码为02;《全国联 运行业货运统一发票》代码为03;   (2)在建筑业发票中《甘肃省XX市(地、州)建筑安装业专用发票》代码为 01;   (3)在服务业发票中《甘肃省XX市(地、州)定额专用发票》代码为01; 《甘肃省XX市(地、州)服务业专用发票》代码为02;《甘肃省XX市(地、州) 住宿业专用发票》代码为03;《甘肃省XX市(地、州)租赁业专用发票》代码为 04;《甘肃省XX市(地、州)摄影业专用发票》代码为05;《国际货物运输代 理业专用发票》代码为06;《甘肃省XX市(地、州)停车场定额专用发票》代码 为07;   (4)在娱乐业发票中《甘肃省XX市(地、州)定额专用发票》代码为01;   (5)在文化体育业发票中《甘肃省XX市(地、州)文化体育业专用发票》代 码为01;   (6)在销售不动产发票中《甘肃省XX市(地、州)销售不动产专用发票》代 码为01;   (7)在转让无形资产发票中《甘肃省XX市(地、州)转让无形资产专用发票》 代码为01,《甘肃省技术贸易专用发票》代码为02;   (8)在其它业务中《甘肃省地方税务局发票换票证》代码为01;《甘肃省民 间组织经营发票》代码为02;《甘肃省XX市(州、地)应税劳务统一发票》代码 为03。   (四)发票开具形式代码编排在发票代码的第11位,其手工填开发票代码为1, 定额发票代码为2,计算机发票代码为3,税控收款机、计价器发票代码为4,阶梯 发票代码为5。   (五)发票金额版代码编排在发票代码的第12位。   1、《甘肃省XX市(地、州)定额专用发票》1元、5元、10元、50元、 100元、500元、1000元的票面额代码依次为1、2、3、4、5、6、7。   2、《甘肃省XX市(地、州)停车场定额专用发票》1元、2元、5元、10 元的票面额代码依次为1、2、3、4。   3、其他发票票面金额版:百元版、千元版、万元版、十万元版、百万元版、千 万元版,代码依次为1、2、3、4、5、6;无面额版代码为0。   (六)发票号码:发票起止号码,以No+9位数码表示,每年年初每一种发票 种类印制的第一批票号从000000001开始排序,到年终为止。   四、发票的查询举报   将原16845678发票抽奖举报电话改为发票举报查询电话,增设1684 5678电话功能,各市(州、地)可根据需要自行选择使用。   (一)电话举报设置三项功能   1、凡在地税机关正常工作时间中举报的直接由16845678转接地税发票 举报值班电话;凡在地税机关正常工作时间以外举报的可通过16845678转接 地税举报手机。   2、举报人可通过16845678语音提示选择向省或有关市(地、州)或县 (市、区)地税机关举报票违章行为。   3、举报电话具有全天24小时录音功能。   (二)电话查询设置三项功能   1、发票真伪及发票流向查询;   2、发票领购、开具、使用、缴销、处罚等管理政策咨询;   3、查询停止使用或已公告作废的发票。   五、发票使用有效期   发票使用有效期以发票印制后的一年半时间为限;印票时直接在发票票面上印制: “本发票限于×年×月×日前开具使用方为有效。”   六、本方案从2004年1月1日起实施。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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