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甘肃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甘肃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涉外企业定额发票适用范围的通知

甘地税外[2002]8号颁布时间:2002-07-24

     2002年7月24日 甘地税外[2002]8号 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调整涉外企业“2000年”版《甘肃省涉外企业定额发票》的使用范围通 知如下:   一、涉外企业“2000年”版《甘肃省涉外企业定额发票》从2002年8月 1日起,可作为宾馆、旅店业的涉外企业住宿专用发票使用。原适用于从事娱乐业的 涉外企业范围不变。   二、涉外企业“2000年”版《甘肃省涉外企业定额发票》调整为住宿发票使 用时,应在定额发票的右上方加盖“涉外企业住宿发票专用”和“甘肃省教育附加” 的条形章。   三、“2000年”版《甘肃省涉外企业定额发票》在调整使用范围启用后, “2000年”版《甘肃省涉外企业住宿专用发票》(填开式)从2002年9月1 日起停止使用。 (2)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