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涉外企业定额发票适用范围的通知
甘地税外[2002]8号颁布时间:2002-07-24
2002年7月24日 甘地税外[2002]8号
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调整涉外企业“2000年”版《甘肃省涉外企业定额发票》的使用范围通
知如下:
一、涉外企业“2000年”版《甘肃省涉外企业定额发票》从2002年8月
1日起,可作为宾馆、旅店业的涉外企业住宿专用发票使用。原适用于从事娱乐业的
涉外企业范围不变。
二、涉外企业“2000年”版《甘肃省涉外企业定额发票》调整为住宿发票使
用时,应在定额发票的右上方加盖“涉外企业住宿发票专用”和“甘肃省教育附加”
的条形章。
三、“2000年”版《甘肃省涉外企业定额发票》在调整使用范围启用后,
“2000年”版《甘肃省涉外企业住宿专用发票》(填开式)从2002年9月1
日起停止使用。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