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甘肃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甘肃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兰州真空设备有限责任公司军工产品免征增值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甘国税发[2002]203号颁布时间:2002-08-21

     2002年8月21日 甘国税发[2002]203号 兰州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兰州真空设备有限责任公司军工产品免征增值 税问题的批复》(财税[2002]11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兰州真空设备有限责任公司军工产品免征增值税问 题的批复 (3)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