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甘肃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甘肃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增值税政策问题的批复

甘国税函发[2002]31号颁布时间:2002-02-07

     2002年2月7日 甘国税函发[2002]31号 各地、州、市国家税务局,矿区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增值税政策问题的批复》(国税函 [2002]16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增值税政策问题的批复 (3)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