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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辽宁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停止开具手写版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公告》的通知

甘国税函发[2003]81号颁布时间:2003-04-04

     2003年4月4日 甘国税函发[2003]81号 各市、地、州国家税务局,矿区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辽宁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停止 开具手写版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的通知》(国税函[2003] 324号)转发你们,请及时在办税服务场所张贴《公告》,并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从2003年7月1日起,对辽宁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的手写版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律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同时,对取得的辽宁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3年4月1 日以后开具的手写版增值税专用发票一律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告 省局。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辽宁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停止开具 手写版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公告》的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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