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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停止征收旅游发展基金的通知

市地税发[2001]71号颁布时间:2001-04-28

     2001年4月28日 市地税发[2001]71号 市地税各分局、各区县地税局:   按照中共西安市委、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整治和改善投资环境的决定》 (市发[2001]8号)精神,旅游发展基金从2001年4月1日起停止征收。   各基层单位将未使用的“西安市旅游发展基金专用缴款书”于2001年5月 31日前交回市局财行处。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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