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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因家税务总局《关于医疗卫生机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市地税发[2001]83号颁布时间:2001-05-14

     2001年5月14日 市地税发[2001]83号 市地税局各分局,各区县地税局:   现将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国家税务局、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医疗卫生机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的通知》(陕财税 [2000]028号)转发给你们。为了规范税收管理,根据新征管法规定权限对 于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优惠税收政策的界定,须经主管税务机构审查批准后,方可执 行。 附件: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国家税务局、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 税务总局《关于医疗卫生机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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