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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国信证券有限公司西安友谊东路证券营业部上交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

陕国税函[2001]30号颁布时间:2001-01-17

     2001年1月17日 陕国税函[2001]30号 西安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信证券有限公司所属分支机构2000年度总机构管 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国税函[2000]1050号)规定,国信证券有限公司 西安友谊东路证券营业部2000年度向其总机构上交管理费150万元,准予在企 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超过规定标准上交的管理费,应进行纳税调整。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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