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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煤航(集团)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上交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

陕国税函[2001]1号颁布时间:2001-01-02

     2001年1月2日 陕国税函[2001]1号 西安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煤地质工程总公司所属企业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 通知》(国税函[2000]983号)规定,煤航(集团)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向总 机构中煤地质工程总公司上交2000年度管理费60万元,准予在税前扣除,超过 规定标准上交的管理费,应进行纳税调整。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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