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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华陆工程公司上交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

陕国税函[2001]10号颁布时间:2001-01-03

     2001年1月3日 陕国税函[2001]10号 西安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化学工程总公司所属企业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 通知》(国税函[2000]982号)规定,中国华陆工程公司向总机构中国化学 工程总公司上交2000年度管理费20万元,准予在税前扣除,超过规定标准上交 的管理费,应进行纳税调整。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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