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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1年军用特种车辆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的通知》的通知

陕国税发[2002]137号颁布时间:2002-06-28

     2002年6月28日 陕国税发[2002]137号 西安、宝鸡、渭南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1年军用特种车辆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 的通知》(财税[2002]96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1年军用特种车辆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的通 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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