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陕西西北农房房地产开发公司2000年度向其总机构上交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
陕国税函[2001]7号颁布时间:2001-01-02
2001年1月2日 陕国税函[2001]7号
西安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农房公司所属企业2000年度总机构管理费扣除
标准的通知》(国税函[2000]1013号)规定,陕西西北农房房地产开发公
司2000年度向其总机构中国农房公司上交管理费1万元,准予在2000年度企
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超过规定标准上交的管理费,应进行纳税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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