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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税收征管质量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

市国税发[2000]431号颁布时间:2000-11-02

     2000年11月2日 市国税发[2000]431号 市国税局各分局、各县国税局:   现将陕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局<税收征管质量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 (陕国税发[2000]272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认真执行。   一、税收征管质量考核内容、指标计算公式及口径,以国家税务总局、省局文件 中的要求为准,市局不再做补充规定。   二、从2000年四季度起,我局实行按月进行征管质量考核,年终进行年度征 管质量综合考核检查。各局要在每月终了15日内报送《征管质量考核汇总统计表》 和《征管质量考核分项统计表》,同时保存好数据来源资料和工作底稿,年终市局将 对此进行抽查。 附件:陕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税收征管质量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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