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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欠缴“两金”余额转作增加国家资本金处理的通知

陕财办综[2002]41号颁布时间:2002-03-21

     2002年3月21日 陕财办综[2002]41号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财政局,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欠缴“两金”余额转作 增加国家资本金处理的通知》(财综[2002]1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有关单位要按照通知精神,于8月1日前将有关材料报省财政厅、省国家税务 局审批。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原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欠缴“两金”余额转作增 加国家资本金处理的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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