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5月31日 陕国税函[2002]179号
西安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2]348号)规定,现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安证券营业部
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按照《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
就地预交、集中清算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13号)规定,中信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安证券营业部在2002年底以前的企业所得税由其总机构在所
在地汇总缴纳。
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安证券营业部按照其年度应缴纳企业所得税额
60%的比例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就地预交。
三、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安证券营业部应严格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
(合并)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的有关规定,接受所在地国税局的管理和检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