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7月13日 市地税发[1999]180号
市地税各分局,各区县地税局:
现将《陕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国有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
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陕地税发[1999]084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局
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单位要依照文件精神,认真抓好对国有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工作。要结
合《西安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执行国家税务总局企业所得税规范化管理工作意见的
通知》(市地税发[1998]251号)精神,从税源管理、税基管理、征收管理、
检查管理和考核管理等方面,切实采取有效措施,把国有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提
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二、全面掌握辖区内国有企业纳税户的情况,进一步做好国有企业纳税户清查工
作,防止漏征漏管户现象的发生。对国有企业纳税户清查工作中已掌握的企业,务必
在年内逐户进行检查,确保税款及时、足额、均衡入库。要做好纳税检查及税款入库
的统计工作,按季填报《国有企业所得税征收情况季报表》,并于季度终了后20日
将《季报表》上报市局。
三、各单位要坚持依法办事,依率计征,严格执行税收政策,做到应收尽收。同
时,要加强税收政策的宣传工作,向纳税人耐心宣传、辅导和讲解税收政策法规。对
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市局反馈。
附件1:国有企业所得税征收情况季报表(略)
2: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国有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工
作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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