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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1年军用特种车辆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的通知》的通知

市国税发[2002]205号颁布时间:2002-07-12

     2002年7月12日 市国税发[2002]205号 市国税莲湖分局、灞桥分局:   现将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1年军用 特种车辆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的通知>的通知》(陕国税发[2002]137号) 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附件: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1年军用特种 车辆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的通知》的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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