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2月26日 市地税发[1999]36号
市地税各分局、各区县地税局:
现将《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对出租房屋房产税征收管
理的通知〉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依照执行。
一、各单位要积极争取当地政府的支持和有关部门特别是工商、公安、居委会的
配合,切实做好出租房屋单位和个人的税收征管工作,务必做到“街不漏巷、巷不漏
院、院不漏户、户不漏税”;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措施和办法,把房产税税收
管理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二、结合市局全年3-5月工作安排,认真做好对房屋出租单位和个人税收专项
检查工作。本次专项检查。对摸清税源家底,挖掘税收潜力,发现并堵塞税收征管漏
洞,促进全局税收任务的完成都有重要的意义,各单位要提高认识,加强对专项检查
工作的领导、组织工作,作出具体安排,确保专项检查工作有序进行。
三、专项工作于五月底结束,各单位于5月30日前将专项检查总结报市局财行
处,市局将对本次专项检查情况进行评比和表彰。检查中如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向市
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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