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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等五部委《关于印发〈钢材“以产顶进”改进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的通知

市国税发[1999]263号颁布时间:1999-08-23

     1999年8月23日 市国税发[1999]263号 市国税各分局、各县国税局:   现将陕西省国家税务局、经贸委、财政厅、西安海关、国家外汇管理局西安分局 (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等五部委〈关于印发“钢材‘以产顶进'改进办法实施细则” 的通知〉的通知》(陕国税发[1999]149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附件:陕西省国家税务局、陕西省经贸委、陕西省财政厅、西安海关、国家外汇管理局 西安分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等五部委《关于印发<钢材"以产顶进"改进办法实 施细则>的通知》的通知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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