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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税务师事务所会计核算办法》的通知

陕地税函[2002]15号颁布时间:2002-01-15

     2002年1月15日 陕地税函[2002]15号 各地市、杨凌示范区地方税务局,省直属征收分局、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税 务师事务所会计“核算办法”的通知>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税务师 事务所会计核算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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