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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旧货和旧机动车增值税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陕国税发[2002]83号颁布时间:2002-04-25

     2002年4月25日 陕国税发[2002]83号 各市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旧货和旧机动车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 [2002]2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旧货和旧机动车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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