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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集中清算所得税问题的补充通知》的通知

陕国税函[2002]147号颁布时间:2002-04-26

     2002年4月26日 陕国税函[2002]147号 各市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 集中清算所得税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2]226号)转发给你们,请 依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交、集 中清算所得税问题的补充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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