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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陕西德瑞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申请提取2001年度总机构管理费的批复

陕地税函[2001]117号颁布时间:2002-04-10

     2002年4月10日 陕地税函[2001]117号 西安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陕西捷瑞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申请提取2001年度管理费的请 示》(市地税字[2002]42号)收悉。经调查并审核有关资料,根据国家税务 总局《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国税发[1996]177号)及国 税函[1999]136号文件的规定,同意陕西捷瑞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按定 额向下属企业单位提取总机构管理费320万元(附表略),所提取的总机构管理费 应严格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使用,所属各企业单位提取上缴的管理费允许在税前扣除, 请你局转知并监督其使用。   此复。  附件:陕西捷瑞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2001年提取总机构管理费明细表(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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