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5月10日 陕国税函[2002]160号
西安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2]310号)规定,现将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所属西安分
支机构(名单见附件)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问题明确如下:
一、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所属西安分支机构在2002年底前,按照《
国
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集中清
算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13号)文件规定,实行汇总缴纳企业
所得税。
二、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所属西安分支机构,按年度应纳所得税额的
60%比例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
三、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所属西安分支机构,应严格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
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的有关规定,接受所在地国税局的管理和检
查。
附件: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所属西安分支机构名单
证券营业部名称 营业地址
1、西安和平路证券营业部 西安市和平路112号佳腾大厦
2、西安文艺北路证券营业部 西安市文艺北路11号
3、西安友谊东路证券营业部 西安市友谊东路443号恒兴商务酒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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