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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银行分行营运资金缴纳印花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陕地税发[2002]36号颁布时间:2002-03-14

     2002年3月14日 陕地税发[2002]36号 各市、区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机构: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银行分行营运资金缴纳印花税问题的批复》(国税 函[2002]104号)转发给你们。凡外国银行在我省设立的分行,其由境外总 行拨付的“营运资金”亦按此文件规定缴纳印花税,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银行分行营运资金缴纳印花税问题的批复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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