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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冶金联合企业矿山铁矿石资源税适用税额的通知

陕财税[2002]13号颁布时间:2002-03-26

     2002年3月26日 陕财税[2002]13号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冶金联合企业矿山铁矿石资源税适用税额 的通知》(财税[2002]17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冶金联合企业矿山铁矿石资源税适用税额的通 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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