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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管储备棉财政补贴收入免征营业税的通知》的通知

市地税发[1999]184号颁布时间:1999-07-15

     1999年7月15日 市地税发[1999]184号 市地税各分局,各区县地税局:   现将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保管储备棉财政补贴收入免征营业税的通知〉的通知》(陕财税[1999]014 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附件: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管 储备棉财政补贴收入免征营业税的通知》的通知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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