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陕西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金堆城钼业公司企业所得税纳税问题的批复

陕国税函[2002]116号颁布时间:2002-03-25

     2002年3月25日 陕国税函[2002]116号 渭南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渭南市国家税务局《关于金堆城钥业公司企业所得税纳税问题的请示》(渭 国税字[2002]4号),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实行统 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集中清算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 13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金堆城钼业公司所属汇总纳税的成员企业暂不实行企 业所得税就地预缴的征收管理办法。   此复。 (3)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