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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昆明北方红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云国税函[2004]755号颁布时间:2004-09-07

     2004年9月7日 云国税函[2004]755号 昆明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昆明北方红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技术改造项目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 所得税问题的请示》(昆国税发[2004]304号)收悉。该公司红外热像仪生 产线技术改造项目已取得云南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 确认书》(云经贸投资[2004]006号),该项目总投资1545万元(其中: 国产设备投资392.26万元),总投资中财政拨款659万元,其余为银行贷款, 财政拨款占总投资额42.65%。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技术改造国产设 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审核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0]13号)规定, 经研究,同意该公司上述技改项目中涉及的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额(扣除按财政拨 款占总投资额比例计算确定的购置国产设备的投资额后的余额),准予享受抵免企业 所得税政策。请按有关规定办理该公司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相关手 续。 附件: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确认书(略)    2、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申请表(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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