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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预约定价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云地税征字[2004]28号颁布时间:2004-10-21

     2004年10月21日 云地税征字[2004]28号 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大理、个旧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预约定价实施细则(试行)> 的通知》(国税发[2004]118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地认真开展涉外企业关 联企业间业务往来情况调查,将涉及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的企业列表于11月20日 前报省局征管处。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预约定价实施规则(试行)》的 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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