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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地方税务局、云南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屋附属设施有关契税政策的批复》的通知

云财税[2004]53号颁布时间:2004-10-10

     2004年10月10日 云财税[2004]53号 各地、州、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屋附属设施有关契税政策的批复》(财税 [2004]12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屋附属设施有关契税政策的批复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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