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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国家税务局、云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云地税发[2004]163号颁布时间:2004-08-16

     2004年8月16日 云地税发[2004]163号 各地、州、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大理、个旧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 务局,省地税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 的通知》(财税[2004]9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 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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