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投资方向调节税审定收入情况分析事宜的通知
云地税三函[1995]1号颁布时间:1995-02-21
1995年2月21日 云地税三函[1995]1号
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大理、个旧市地方税务局:
自从加强投资方向调节税征收管理以来,我省投资方向调节税收入逐年增长,这
与平时进行收入情况分析工作是分不开的。但从近年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来看,漏管、
漏征的项目仍然很多,税款流失比较严重。因此,在今后继续加强收入情况分析,使
之成为一项强化征管的措施是很有必要的。为加强投资方向调节税征收管理,及时反
映收入情况分析工作作必要的调整,并通知如下:
一、省局在原“投资方向调节税收入情况统计表”上增设了“地县级审定情况”
栏目(具体见附表),请各地按新的表式进行填列。
二、除原要求的收入情况分析外,请各地认真加强对审定情况的统计及分析,并
将分析情况及“投资方向调节税审定及收入情况统计表”按原规定要求上报省局。
三、省局从95年2月起,对省局已审定投资方向调节税的建设项目,分别按地、
州、市分县进行审定情况汇总,并将审定情况通知各地,请各地在接到省局下发的审
定情况通知后,及时督促各县(市)地税局认真对通知中已审定项目进行征管,组织
税款入库;并请各地结合省局反馈的审定情况,认真进行审定及收入情况进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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