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云南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云南省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局《关于对矿山企业征免土地使用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云税四字[1989]150号颁布时间:1989-12-11

     1989年12月11日 云税四字[1989]150号 各地、州、市税务局,大理、个旧市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局(89)国税地字第122号《关于对矿山企业征免土地使用税 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本规定从1989年1月1日起施行。省局(89)云税 四第91号文件第一条规定同时停止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局关于对矿山企业征免土地使用税问题的通知 (2)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