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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局《关于对国营华侨农(林)场、工厂征免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通知》的通知

云税四字[1989]41号颁布时间:1989-03-14

      1989年3月14日 云税四字[1989]41号 各地、州、市税务局,大理、个旧市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局(89)国税地字第017号《关于对国营华侨农(林)场、工 厂征免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局关于对国营华侨农(林)场、工厂征免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 通知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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